企业集团登记提交的材料: (一)设立登记 1.《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母公司盖章); 2.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(母公司盖章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; 3.集团章程(集团成员盖章); 4.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、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; 5.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证明(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); 6.集团成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 集团设立同时变更母公司名称的,应按办理企业名称变更规定办理母公司变更登记;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; 提交复印件的,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; 有关批准文件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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